اعتمد مجلس常务委员会在2月7日下午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结构的决议,所有成员一致同意。
根据该决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包括24个部门,其中包括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公诉和侦查国家安全案件部门、公诉和侦查社会秩序案件部门、公诉和侦查经济和腐败案件部门、公诉和侦查毒品案件部门、公诉和侦查司法案件部门、公诉和刑事审判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局、监禁和执行刑罚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等。
副院长胡德英在2月7日下午的会议中进行了汇报(图片来源:范胜)。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规定了工作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报告,称中共中央政治局一致同意对检察系统进行审查、重组和调整组织结构,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结构。
一些职能相似或规模较小的部门已停止运作并进行了合并和重组。具体来说,经济犯罪公诉和侦查局(第3局)与职务犯罪公诉和侦查局(第5局)合并,更名为经济和腐败案件公诉和侦查局。
表彰奖励局停止运作,其职能转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常务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结构的决议(图片来源:范胜)。
河内国家检察官学院(T2)与胡志明市检察官培训学院(T3)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国家检察官学院。
法制与科学管理局和检察杂志局被重新调整为两个单位,即法制局和检察科学院。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些部门名称过长,概括性不足。
例如,行政案件、商业贸易案件、劳动案件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检察局;司法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腐败案件及其他司法活动中的犯罪案件检察局……
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简化一些部门名称,使其简洁且概括性强,保持原有职能,同时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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